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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研究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研究院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研究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科研处、党委研工部、计财处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童光辉

其他成员:罗金艳、朱胤、吕涛、郑佳、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四、评比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研一含本科期间):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在国家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三成员);

(5)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或政府部门批示采纳(限前三作者);

(6)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7)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新入学的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评比程序

(一)各研究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佐证材料,研一年级附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以及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于9月30日上午10:00之前将纸版材料上交研究院楼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9877508。

2.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申请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由:研究院相关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研一年级初评成绩由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其中,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占比百分之四十答辩成绩占比百分之六十其他年级初评成绩由在校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其中,在校成绩占比百分之四十答辩成绩占比百分之六十。

3.研究院初评结果将在研究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院公示阶段向所在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要求

1.研究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除研一年级外,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成果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