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 [2026] 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 [2023] 2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我院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附件1),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审核参评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如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空缺名额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竞争性评审。
各学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我院可推荐2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分管奖助工作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组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学院成立浙江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佐证材料(参照附件《佐证材料参考规范》),研一年级附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以及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浙江财经大学)。请于9月28日上午10:0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987@zufe.edu.cn,纸质材料上交4号学院楼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9877508。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研究生提出申请后,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查研究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伪造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研究生阶段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3.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按照申请者的初评成绩评选产生。其中,研一年级初评成绩由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占比百分之四十,答辩成绩占比百分之六十;其他年级初评成绩由在校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其中,在校成绩占比百分之四十,答辩成绩占比百分之六十。
5.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7.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8.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要求
1.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与所学学科紧密相关,并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毕业班学生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其他年级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3.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已发证书及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6.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7.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联合培养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学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