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1、2022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⑤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⑦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其他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注:学制为2.5年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21、2022级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2-2023学年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经研究决定,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童光辉
其他成员:罗金艳、朱胤、吕涛、郑佳、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三、评比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研究院。
(二)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三)研究院初评结果须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院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研究院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三)各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班长处,由班级统一审核汇总。
(四)各班材料审核汇总后,请将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交至4号学院楼217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987@zufe.edu.cn。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3.2022-2023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汇总表
4.研究生综合测评导师评分表
浙江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